內蒙古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也是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賦予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和重大責任。2023 年 10 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 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再次強調內蒙古要加快落實“五大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379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提出一系列支持內蒙古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這對于促進內蒙古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以綠色低碳為特征的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我國北方地區能源基地的發展和轉型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參考。
一、強調加快發展新能源,多角度推動能源轉型
內蒙古既是煤炭等傳統能源的重要生產地,又具有豐富的風光資源,探索優化內蒙古的能源轉型路徑,對國家能源基地的綠色低碳轉型和全國新能源發展都具有借鑒意義。《政策舉措》強調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協同發展。一是支持新能源發展作為內蒙古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主攻方向。目前,內蒙古新能源發展取得積極進展,新能源裝機并網規模突破1億千瓦。在此基礎上,《政策措施》提出要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加強電網基礎建設和電力智慧調度系統建設,滿足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和負荷快速增長的需求。二是兼顧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政策措施》強調支持內蒙古全面實施煤電機組“三改聯動”,支持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深度融合發展。三是鼓勵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支持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實質性聯營,促進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支持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契機,推動產業升級
內蒙古傳統產業占比較高,構建綠色低碳的現代產業體系是其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大機遇。《政策措施》提出,內蒙古既要做優做強重點產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又要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一是立足資源優勢與產業基礎,支持傳統產業綠色低碳化發展。《政策措施》支持現代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推動傳統產業煥發綠色新生機。二是利用新能源優勢把握新產業發展的重要機遇。《政策措施》支持高質量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打造國家新能源與先進高載能產業融合發展集聚區,鼓勵能源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內蒙古應以此為契機,探索產業與能源協同發展的新道路。
三、針對難點堵點問題,鼓勵先行先試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必然無法一蹴而就,需要進行一系列改革創新,因地制宜確定工作抓手,內蒙古的探索和實踐將對全國其他地區產生積極借鑒。一是探索如何高比例消納利用新能源這一全國性乃至全球性難點。《政策措施》對此提出一系列“內外結合”的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加快規劃建設電力外送通道,建設適應高比例新能源、源網荷協調互動的電力智慧調度系統;另一方面,要大力推進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本地消納,積極發展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智能微電網。二是探索長期以煤炭為主的能源保供基地的碳達峰路徑。目前,鄂爾多斯零碳工業園的建設已取得初步成效,通過就地消納可再生能源降低了產品的碳足跡,并依靠低成本優勢大大增強了產品競爭力。《政策措施》從制度探索、園區建設等方面提出多項舉措,對內蒙古探索碳達峰路徑賦予較高期望、給予大力支持。
四、明確統籌推進,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益
內蒙古既是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也是生態脆弱地區。一是要繼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政策措施》從實際出發,對內蒙古荒漠化防治和生態系統保護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二是鼓勵內蒙古創新生態保護修復模式。《政策措施》提出內蒙古要探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高水平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新路徑,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這要求內蒙古結合自身特點,實現環境保護與碳減排協調發展。
五、鼓勵發揮區位優勢,加強區域協作和國際合作
內蒙古地域廣闊,橫跨東西,既是我國能源大基地,又是開放大通道。一是以能源建設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推進內蒙古與沿黃省區及毗鄰區域合作,協同推動清潔能源輸送走廊建設,在產業發展、能源保障等方面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二是立足區位優勢,建設發揮開展國際能源合作的橋頭堡作用。《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內蒙古融入共建綠色絲綢之路,深化與俄蒙等國綠色低碳務實合作,特別是加強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為內蒙古優勢企業“走出去”、更廣泛地參與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給予了鼓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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