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臺《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12條措施將強化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有力有效政策供給,加快打造氫能全產業鏈生態,全力搶占氫能產業新賽道,全面推進氫能強省建設。
真金白銀扶持各環節補助、獎勵金額可達千萬元
在支持產業投資方面,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氫能產業項目,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可連續貼息3年。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氫能產業技改投資項目,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低100萬元,最高1000萬元。
在儲運設施投資方面,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液氫存儲的企業,按設備投資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總長度不少于5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在省預算內投資中按純氫管道設備投資額20%、最高500萬元補貼。
在建加氫站和推廣氫能源汽車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對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級以上的前50座加氫站(含氫能船舶加氫站),在省預算內投資中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建設資金補貼。對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達到年度增量目標的市州政府每年給予獎勵1000萬元。
在支持氫能核心技術攻關方面,對氫能領域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資金,對氫能領域“高精尖缺”人才納入“楚天英才計劃”,對企業和機構參與制定涉氫裝備和產品應用標準的予以獎勵。
鼓勵“綠電”制氫建高速公路要預留加氫站
目前,湖北省氫氣主要來源于鋼鐵、化工等企業的副產品,具備約50萬噸/年工業副產氫能力,如宜昌、武漢、孝感、潛江等地就有氯堿、焦爐煤氣、煉化等行業副產氫優勢資源。
未來,氫氣來源將更多。《若干措施》提出,對有副產氫優勢資源的地方,按產氫量給予相應能耗和碳排放扣減,允許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
用“綠電”制氫,可以“綠上加綠”。《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建設規模化制氫產業基地,逐步構建多元化氫能供給體系。《若干措施》還提出將推動氫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業領域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燃氣摻燒氫氣,氫儲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電網調峰等應用場景示范。
目前,湖北省建成加氫站13座,《若干措施》中對加氫站的布局也有安排。沿“漢十”“漢宜”“武黃”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10座加氫綜合示范能源站。在高速公路投資建設中,預留加氫站等服務設施建設條件,支持在航運碼頭建設船用加氫站。
促進氫燃料汽車成規模全省要年增1550輛
《若干措施》提出,將氫燃料汽車產業納入“51020”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集群,推動打造全國重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和生產基地。
《若干措施》提出以中、重型商用車為重點,在全省推進氫燃料公交車、物流車、環衛作業車、渣土車、綠化養護車、通勤車等加快應用,鼓勵各地在新增或更換政府公務用車、市政環衛車及城市配送車時優先選擇氫燃料電池汽車。
各地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有年度增量目標,其中武漢市年度增量目標為800輛,襄陽市、宜昌市分別為300輛,其他市州為150輛。氫燃料汽車上路有便利,除限行橋梁、隧道以外,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燃料電池廂式貨車在省內市區行駛,不受現行貨車限行路段、限行時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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