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統一調整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一)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二)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三)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
當生態環境部統一調整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二、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對因沙塵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執行;對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的短時重污染或因臭氧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
(一)黃色預警(三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戶外活動。
(3)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4)拒絕露天燒烤。
(5)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
(3)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二)橙色預警(二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氣)載貨車輛使用,盡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機械除外)。
(3)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并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三)紅色預警(一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做好健康防護措施。
(3)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止戶外活動。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氣)載貨車輛使用,盡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6)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7)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動機械除外)。
(3)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并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7)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三、應急響應
(一)預警發布
紅色、橙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市應急委主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組織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黃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預警指令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二)預警響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將指令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企業、施工工地等,同時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
(三)預警調整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測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四)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信息時,解除預警。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研究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應急預案》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在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級文件的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并完善本市企業、施工工地等行業績效評級相關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評級要求,組織行業內的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績效評級工作,同時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保障清單,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定期更新,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督促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各區、各街道(鄉鎮)要在市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細化各級別應急響應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倡議性和強制性措施落實方案和具體分工等。
(三)強化應急值守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健全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四)嚴格措施落實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預警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各街道(鄉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依法處罰。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祀,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公眾監督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應急分預案、應急減排清單、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保障清單(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京政發〔2018〕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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