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落實《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婁底市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4-2025年)》《冷水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成立冷水江市藍天保衛戰指揮部的通知》要求,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婁底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冷水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修訂)》《冷水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成立冷水江市藍天保衛戰指揮部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冷水江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國家出臺相應標準嚴于本文件的,執行國家標準。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冷水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直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應急減排清單以及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等。
本預案與“減排清單”和“實施方案”共同組成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加強分析研判,實行定期會商,科學預警。積極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響程度。
(3)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完善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市直各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各鄉鎮(街道)及直屬機構職責分工。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相關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冷水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生環委)下設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臨時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副主任、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教育局、市住保中心、經濟開發區、婁底銻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電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冷水江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婁底市冷水江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分公司、各鄉鎮(街道)等單位。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環委辦)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生環委和市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防范及應對工作;組織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會商、應對研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修訂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及信息上報;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辦副主任、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成員由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履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有關責任。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開展相關的應對工作。
2.2.1市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決策部署;承擔市指揮部的應急值守工作;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措施;根據市指揮部授權,發布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發布工作;根據市指揮部指示,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對冷水江街道、布溪街道、沙塘灣街道、錫礦山街道及其他鄉鎮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承辦冷水江街道、布溪街道、沙塘灣街道、錫礦山街道及其他鄉鎮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宣傳教育與培訓;負責聯系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負責建立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指揮部應急工作組
(1)預警監測組
負責本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市氣象局)
(2)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并監督實施。(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成員單位:市科工局)
移動源控制組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監督抽檢油品質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成員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施工源控制組負責組織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劃措施并監督執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分局)
市容環境控制組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監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對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等)、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等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建成區范圍),成員單位:市公安局)
農業源控制組負責督促指導冷水江街道、布溪街道、沙塘灣街道、錫礦山街道以及各鄉鎮嚴禁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露天焚燒,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實現對轄區內耕地范圍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開展秸稈禁燒常態化巡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健康防護組
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尤其是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責任單位:市衛健局,成員單位:市教育局)
(4)宣傳報道組
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重污染天氣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和記者;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成員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市衛健局、市氣象局)
(5)專家組
負責參與預測分析和應急處置,提出意見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指導和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指揮部辦公室)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詳見附則10.3。
3.應急準備
3.1 修訂應急減排清單
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污染天氣減排要求,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原則上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修訂后的應急減排清單報市生環委、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3.2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依據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重污染天氣防治需要及時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應根據上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情況,及時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并在大氣污染成因分析的成果基礎上,以市為單位核算減排基數,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和應急減排基數,通過實施協同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重污染天氣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污染物應急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根據全市污染物排放構成適當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
3.3 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分局應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公示牌”。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公示牌應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與預報
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整合環境空氣和氣象監測資源,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嚴格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及有關規定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預報工作。
4.2 預警
4.2.1預警發布與解除
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監測數據、氣象數據,做好24小時、48小時預報和未來3天或7天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報,預測污染可能出現及持續時間、強度等,自行確定發布與解除預警的時間、程序、條件及方式。必要時可進行專家會商論證。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
4.2.2預警分級
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分級指標,針對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分為Ⅲ級預警、II級預警和I級預警,預警顏色對應為黃色、橙色和紅色。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應急減排清單采取臨時管控措施。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監測AQI>150,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4.3 預警會商
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工作。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及時向市生環委辦提出預警建議。區域聯動預警響應期間應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參與會商。
4.4 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環境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原則上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通過湖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向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責任人發送,同時通過門戶網站、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新聞媒介發布,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發送重污染天氣預警短信。
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由副指揮長發布;I級(紅色)預警由指揮長發布。
4.5 信息報告
區域聯動預警或市級預警發布后由市生環委辦通過電子公文、傳真、郵件等方式向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4.6 預警變更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的,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報告并提出預警變更的建議。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升級管控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
預警變更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4.7 預警解除
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指數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批準后發布。
預警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程序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區域聯動預警或市級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并采取相應措施。
當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2 指揮與協調
接到重污染天氣報警時,立即報告市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指令通知啟動應急程序。明確應急指揮、應急協調、應急行動、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3 應急監測
按市指揮部要求,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組成的應急監測組根據職責開展監測。
5.4 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根據監測信息確定首要污染物,針對不同類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按要求進行Ⅲ級(黃色)響應、II級(橙色)響應,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實施I級(紅色)響應,并明確啟動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監督內容等。
5.4.1 Ⅲ級響應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對應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由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冷水江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預警期間限制每座轉爐(電爐)日出鋼數,帶動整體降低生產負荷,對燒結機、球團設備停限產降低生產負荷,石灰窯停產等方式對長流程鋼鐵行業進行減排管控。華新水泥(冷水江)有限公司實施常態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停產;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耐火材料行業、冷水江金富源堿業有限公司、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冷水江天寶實業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精準實施黃色預警級別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當依法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并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同時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渣土運輸等,礦山、砂石料廠、石材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等保潔頻次,其中建成區重點區域路段每日“4沖2洗”,其余區域路段每日“2沖2洗”。
③移動源減排措施。預警期間車輛管控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停止上路行駛。移動源除明確停駛方案外,還應嚴格執行源頭管控有關要求,包括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和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系統的使用情況排查、開展油品檢測、抽查機動車銷售企業環保達標情況,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戶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④其他減排措施。加大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管控力度,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力度和頻次,禁止露天燒烤,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建議性減排措施
當發生輕度污染AQI值不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可參考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減少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④倡導未納入應急管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主動減排,可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污染工序的生產時間,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佩戴合適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合適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戶外集體活動可改為室內活動。
④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科普宣傳,增設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⑤組織專家解讀預警信息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效果,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和公眾健康防護知識,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客觀評價并積極參與到應對工作中。
5.4.2 I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生環委辦督促指導重污染天氣區域、預警范圍內的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2)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氣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氣下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預警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參加,做好監測預警工作。
(3)市生環委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效果,及時補充完善應對措施。
(4)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按照“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機組優先發電。
②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城市建成區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2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5)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②在科學研判且條件適宜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6)健康防護措施
①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延期舉行體育考試和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③加強醫院呼吸及心血管門、急診就診情況監測,包括就診人數、就診疾病種類、搶救、住院、死亡等情況。
5.4.3 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按照“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②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經市指揮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③施工工地按照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②倡導過境的柴油貨車繞行,避開城市建成區行駛。
(3)健康防護措施
①中小學、幼兒園臨時停課。
②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③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停止或減少室外作業,并加強防護。
④根據空氣質量監測中主要污染物種類,針對性開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監測,包括人體內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應指標等。
5.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預警級別調整,及時提升或降低應急響應的級別,提高應急響應的針對性。當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6 信息公開
按照事件級別,I級、II級、Ⅲ級重污染天氣應急事件信息均由市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市人民政府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6. 區域應急聯動
加強與新化縣、漣源市等周邊縣市區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市生環委辦密切與新化縣、漣源市等周邊縣市區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區域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積極參與區域聯合預警會商,提升重污染天氣管控水平;收到婁底市生環委或區域預報中心的區域聯動預警提示信息后,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氣的影響。
市內重點區域將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要求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預案,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按要求升級或解除預警,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報市生環委辦并逐級上報。
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
7.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預警解除后1個工作日內,需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調度表上報至婁底市指揮部辦公室;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需將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至婁底市指揮部辦公室,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啟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污染物應急減排比例等,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監測達到預警啟動條件而未啟動預警的也應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書面報告。
8. 應急保障
8.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等應急隊伍建設,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生態環境分局、市氣象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8.2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做好重污染天氣防范和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8.3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分局、市氣象局要加強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8.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主要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5 宣傳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要指導全市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對新聞輿論的監督和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及時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積極宣傳應急工作中的先進典型。普及相關科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科學地應對重污染天氣局面。
8.6 責任與獎懲
市生環委辦負責對有關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的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市生環委辦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導致影響我市重污染天氣相關目標完成的部門及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對于未按要求執行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追究法律責任。績效分級為非最低等級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降級處理。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宣傳
各級各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的宣傳。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
9.2 預案培訓與演練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市生環委辦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3 預案管理
市生環委辦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生態環境分局應于每年9月底前牽頭完成應急減排清單的編制、修訂、發布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工作,出臺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高促進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對于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根據績效等級,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時段管理,并加強執法監督。
冷水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市直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有關要求,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根據本預案修訂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