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24〕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務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9微克每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2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分別減少3550噸和575噸。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 嚴控“兩高一低”項目準入。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必須符合相關項目準入條件,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 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加快推進全市鋼鐵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對無法實現洗水閉路循環的落后煤炭洗選設施進行限期整改。(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推進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根據城市產業情況,編制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對在鄉鎮布局的新建項目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持續開展利用綜合標準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依法淘汰、搬遷、改造,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水平。(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動VOCs源頭替代。在重點行業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未全部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的包裝印刷行業規模以上企業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管理。依法查處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環節原輔材料VOCs含量超限值的產品、商品。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四平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助推環保產業綠色健康發展。落實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政策,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水泥、鋼鐵、建材等行業綠色改造為重點,支持和培育有關企業參與超低排放改造、環境和大氣組分監測等領域市場活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環保產業綠色健康發展。(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動能源結構優化。
6. 著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開發不少于125萬千瓦,新能源發電占比逐年提升。增加清潔能源供給,鼓勵采用天然氣、生物質及電力等替代能源,推動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中深層地熱供暖+19萬千瓦風電多能互補示范項目建設。落實市、縣級政府5天儲氣能力建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和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定要求。(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行煤炭消費控制目標管理,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新增煤炭消費項目,必須制定減量(等量)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參照《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編制暫行規定》執行,落實新增耗煤項目減量(等量)替代要求,實現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鼓勵支撐性電源項目建設。合理保障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積極推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在城鎮供熱規劃中,納入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持續建設熱力管網,推動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散煤和燃煤鍋爐淘汰,鼓勵支持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機組。(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業爐窯電代煤,統籌發電側、電網側和用電側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鼓勵支持新改擴建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推動生物質、天然氣等燃料替代煤燃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建設。積極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結合實際推廣應用秸稈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清潔取暖技術。合理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煤質監管,持續開展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型煤抽檢,對生產銷售不合格型煤的企業依法處罰。(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推進交通結構優化。
11. 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在中長距離運輸中優先選擇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中優先選擇封閉方式或新能源車船,推進短距離煤炭運輸實施“公轉鐵”。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較2020年增長10%左右。強化鐵路專用線及其銜接設施建設,重要港區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原則上應同步規劃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應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沈陽鐵路局四平站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推動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提升。提升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車、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規范貨運車輛集中區上路和行駛車輛監督管理,在火電、鋼鐵、煤炭、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推動服務區快充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鼓勵企業加快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沈陽鐵路局四平站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加大在用車排放監管。強化新車銷售環節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I/M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充分運用“黑煙抓拍”數據倒查檢車線模式,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企業的監管執法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證照不齊加油站點、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探索開展油箱中柴油抽測,溯源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四平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16. 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有關規定,持續加強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監督管理。限制燃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強化煙花爆竹銷售環節質量監管。(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繼續實施秸稈全域禁燒,扎實推進秸稈還田、秸稈離田,推動秸稈“收儲運”市場化運行。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0%。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壓緊壓實禁燒監管責任,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綜合運用科技手段對全市火點進行實時監測。科學組織殘茬處置,合理劃分處置批次,減少集中、大面積焚燒秸稈污染。(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規范揚塵污染管理,對長期未開工的建筑工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督促工業企業依法依規落實密閉、圍擋等要求。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逐年提升,力爭達到30%;市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區達到70%左右。(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并將修復治理延伸至礦山建設、生產、運輸等各環節,推動礦區環境顯著提升。對污染防治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根據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依規予以關閉。(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20. 強化VOCs綜合治理。加強執法人員VOCs監管能力建設,配備監管檢測設備。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涉VOCs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1.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全市鋼鐵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有關項目全部完成;全市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基本實現超低排放。推動水泥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監督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低效簡易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應加裝高效脫硝設施。推動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確實無法取消的,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持續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排查整治,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逐步探索將氨逃逸列入監測范圍,加強重點單位在線監測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聯防聯控完 善治氣體系。
25.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與遼寧省鐵嶺市、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等城市加強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6.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管理流程,鼓勵企業自主提升績效等級。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治理能力建設。
27. 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加強空氣質量、氣象遙感大氣監測、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推進四平市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項目,提升臭氧污染監測能力。加強沙塵天氣監測,及時準確上報沙塵天氣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推進四平市VOCs執法能力建設項目。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加強對排污單位和社會化檢測機構監督抽查,依法打擊造假行為并向社會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政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推動研究各種類型工業爐窯的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鼓勵支持多污染物系統治理等技術和裝備研發。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走航監測,對臭氧污染進行快速精準溯源。(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借助基金、債券、融資等金融工具,吸引更多金融資本和民間投資流向重大項目。(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四平市分行、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形成各級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協調,其他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落實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明確各項任務職責分工,確保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北關正街35號方興大廈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