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康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7年)》,深入抓好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不超過29微克/立方米,不出現重污染天,優良天數不少于347天;鞏固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成效;“十四五”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分別削減801噸、660噸。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環境準入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國家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涉及產能置換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經認可的置換方案執行。
2.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對淘汰類、限制類產能、工藝、設備排查建檔,按規定時間完成淘汰。
3.優化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汽修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在進口、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室外構筑物防護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
4.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境監測、環境咨詢等領域培育若干龍頭企業。
(二)優化能源結構
5.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建成安康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加快推進抽水蓄能及天然氣長輸管線等重大項目建設,提高電力和天然氣保障能力。穩步推進水電、光伏、生物質等非化石能源開發,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和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逐年上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
6.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監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7.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三)優化交通結構
8.優化調整貨運結構。大力發展水路運輸、公共交通低能耗運輸方式。積極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創建工作。2025年全市鐵路貨運量達200萬噸。在水泥等行業及機場和物流園區加快推進中重型貨車、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準運銜接設施建設,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
9.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支持柴油貨車進行污染治理,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禁止使用排放不達標機械。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治
11.綜合治理揚塵污染。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建立工地揚塵監管體系,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和視頻監控,與行業監管部門聯網。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各縣(市、區)建成區主要交通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嚴格工業企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過程揚塵管控,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未開發的統征預留地必須全面覆蓋或綠化到位,嚴禁黃土裸露。強力推進城鄉增綠擴容,推動全市生態空間由“深綠色”向“美綠色”轉變,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70%。
12.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要優先考慮使用清潔運輸方式,要按照環境評價有關要求落實落實礦山污染措施,對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礦山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退出。
13.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推進秸稈綜合利用。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禁止秸稈、生活垃圾露天焚燒。開展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違規焚燒秸稈、垃圾的,依法依規處罰。
14.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落實目標責任,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格監管手段。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5.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廠(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16.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成省下達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停產治理。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和績效升級。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深度改造,鼓勵企業將氮氧化物濃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生物質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
17.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經整改仍無法達標排放的限期調整經營方式。推廣餐飲油煙在線監控,提升餐飲單位油煙排放監管能力。綜合治理城市惡臭污染,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排查整治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對惡臭異味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
18.穩步推進農業氨污染防控。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畜禽養殖場實施圈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降低氨氣等臭氣排放量。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均實現零增長。到2025年底,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19.完善政策機制。做好做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研究出臺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等財政激勵政策,落實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獎補、老舊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辦法。通過項目扶持、考核獎勵等方式,激勵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優化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預案體系,定期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積極落實應急響應。
20.加強能力建設。完善大氣環境和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充分運用走航監測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大數據分析技術應用,開展PM2.5與O3協同控制研究,強化決策科技支撐。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指數研究,建設污染天氣預報系統,提升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21.嚴格監督執法。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適時開展專項督察,對問題突出的區域開展監督幫扶;嚴肅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規范在線監控設備運營行為,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第三方機構及其責任人,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2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細化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壓實工作職責。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全面落實各自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各司其職,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適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法規宣貫,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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