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統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省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現發布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和利用處置情況
根據危險廢物申報數據,截至2026年1月30日,全省共申報2025年危險廢物(不包含醫療廢物)產生量804.4萬噸,其中自行利用量188.8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609.8萬噸(含利用處置2024年底貯存量),年底貯存量30.1萬噸。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53.0萬噸,跨省轉入8.2萬噸。
2025年,全省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1459萬噸/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58.1萬噸/年,焚燒110.4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132.6萬噸/年、填埋(含剛性填埋)處置41.6萬噸/年、物化處理145.3萬噸/年,其他70.9萬噸/年。實際利用處置(不含豁免管理)492.3萬噸,其中,利用293.6萬噸,焚燒52.6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47.7萬噸、填埋處置30.8萬噸、物化處理56.4萬噸,其他11.2萬噸。全省危險廢物收集(含小微企業收集試點)能力314.4萬噸/年,實際收集53.6萬噸。
總體上,我省已形成綜合利用為主,焚燒、填埋、物化、水泥窯協同等處置能力充分保障的多元利用處置體系,總體能力滿足實際需求。但利用處置結構還需進一步優化,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特殊類別危險廢物仍以填埋處置為主,資源化利用特別是高值化利用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意見
1. 鼓勵投資類
(1)針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灰渣、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建設工藝成熟、經濟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協同處置項目。對于貯存和填埋量大、類別單一的危險廢物,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
(2)鼓勵工藝技術先進、運營水平高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委托運營、技術合作等方式進行產業整合提升。鼓勵應用能耗水平低、污染排放少的設備和技術,對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升級。
(3)開展“無廢工廠”“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鼓勵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委托第三方專業團隊運營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
2. 謹慎投資類
(1)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處置項目。
(2)與現有設施技術工藝同質化且能力過剩的綜合利用項目(如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鋁灰渣、表面處理廢物、廢蝕刻液、含銅污泥、廢電路板、廢包裝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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