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優化全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構建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現發布全區2026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
一、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和利用處置情況
2025年全區產生危險廢物103.96萬噸,利用處置102.66萬噸(含上年貯存量),其中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43.41萬噸,委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量59.25萬噸。
全區跨省轉出危險廢物10.41萬噸,其中利用類危險廢物占80.96%,主要類別為廢酸、精(蒸)餾殘渣、農藥廢物等,主要去向是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
全區跨省轉入危險廢物31.04萬噸,全部為利用類危險廢物,主要類別為精(蒸)餾殘渣、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含鉛廢物等,主要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
二、全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經營情況分析
截至2025年底,全區現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94家(含豁免管理),危險廢物經營能力559.84萬噸/年。其中,收集能力13.02萬噸/年(不包含小微試點收集),小微企業試點收集能力1.5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26.11萬噸/年(其中飛灰填埋能力4萬噸/年),焚燒處置能力9.87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力13.80萬噸/年,物化處置能力1.2萬噸/年,其他處置能力0.3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54萬噸/年;危險廢物利用能力492.50萬噸/年。總體看,全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保持平穩,總體能力滿足實際需求,但其中一些危險廢物類別存在利用處置能力過剩,負荷率較低等問題。
其中核準規模排名前5的廢物類別有:
HW11精(蒸)餾殘渣利用處置企業34家,經營核準規模共400.65萬噸,2025年接收量為33.56萬噸,利用處置負荷率為8.38%。
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利用處置企業35家,經營核準規模共131.01萬噸,2025年接收量為5.91萬噸,利用處置負荷率為4.51%
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利用處置企業14家,經營核準規模共104.63萬噸,2025年接收量為7.70萬噸,利用處置負荷率為7.36%。
HW31含鉛利用處置企業18家,經營核準規模共89.57萬噸,2025年接收量為3.01萬噸,利用處置負荷率為3.36%。
HW50廢催化劑利用處置企業13家,經營核準規模共64.08萬噸,2025年接收量為1.36萬噸,利用處置負荷率為2.12%。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一)鼓勵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以填埋為主危險廢物的高標準利用項目建設;鼓勵全區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項目持續優化改造工藝,進一步降低危險廢物產生量,滿足條件的產廢單位可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設施項目;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建設“無廢集團”“無廢園區”試點項目,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
。ǘ┲斏魍顿Y以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物化類集中處置危險廢物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HW11精(蒸)餾殘渣、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HW31含鉛廢物、HW50廢催化劑、HW02醫藥廢物、HW34廢酸利用處置項目。
(三)為切實降低危險廢物轉移運輸過程中的環境與安全風險,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鼓勵相關企業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分類管理,對具備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優先開展資源化利用,對不具備利用條件但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首選送有資質焚燒企業處置。避免將可利用或可焚燒的危險廢物盲目填埋處置。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全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防范投資風險。“十五五”期間,國家、自治區新政策印發后,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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